在環保形勢嚴峻的當下,開展自行監測,已經成為了企業尤其是廢氣排放企業常掛嘴邊的環保字眼了。企業開展自行監測不僅是國家和各地環保政策要求,同時也是企業更好地掌握自身排放情況并且以此作為節能減排改造的重要依據。
那么,廢氣排放企業開展自行檢測有哪些政策依據?又如何規范開展自行監測?本篇,政院君為大家解答。
自行監測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企業履行自行監測并對外發布監測信息是其法定義務,各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監測,并履行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
2019年5月底,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就發布了《關于組織全面開展排放廢氣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確自行監測對象即確定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名單。各地要對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名錄庫、環境統計和大氣應急管控等管理名錄,梳理排查轄區內所有排放廢氣的工業企業,確定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名錄,確保應測盡測。
簡言之,什么僥幸心理之類的,還是不要存在了——所有涉及排放廢氣的工業企業應測盡測。
如何規范開展自行監測?
自行監測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企業自行監測可以依托企業自己的實驗室和人員進行監測,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監測。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組織全面開展排放廢氣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并要求及時做好信息發布:
(一)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各地督促名錄內的企業參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報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主要為廢氣排放監測,主要因子包括SO2、NOX、顆粒物和VOCs等,各企業根據自身污染物產排特點確定監測因子,報市級生態環境局備案。自行監測的點位、項目、頻次、方法等要嚴格執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總則規定的要求。企業對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二)對于已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放口,應開展人工比對監測,與同時段自動監控數據比對;比對監測合格或經維護校準后合格的,可填寫自動監控數據,比對監測不合格的,填寫人工監測數據。
(三)及時公開相關信息。非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上傳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平臺,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分別上傳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平臺和生態環境部全國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臺,企業對其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未開展自行監測有何法律后果?
如果企業未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有何后果?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