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05 作者:環檢檢測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據悉,江蘇一孕婦為安心待產在家附近租住一套公寓,因產生過敏癥狀于是自行檢測,結果發現承租屋甲醛超標,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房屋押金,同時支付違約金,均獲判決支持。
1、入住一個月便出現甲醛中毒癥狀
2018年7月份,自家新房正在裝修的李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為避免自身及胎兒受到影響,便在想在家附近租一間戶面積約50平方米的公寓??蓻]想到剛住進去一個月,李女士的丈夫便出現過敏癥狀,出現咳嗽、皮膚過敏、呼吸不暢等不適癥狀,于是馬上到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李女士丈夫此時血液中的鐵蛋白含量已經偏低,就是俗稱的貧血。
2、租房檢測顯示甲醛、TVOC超標
從醫院回來后,夫妻倆便自行租賃了一個甲醛測試儀對房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數值為0.38mg/m3,高于室內甲醛含量國家標準。李女士表示,由于擔心自行測量結果可能會不準確,就讓丈夫又花費近800元,委托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專業公司來進行采樣檢測。報告顯示,該房屋主臥、客廳、二樓過道甲醛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主臥、客廳、二樓過道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這樣的結果讓夫妻倆嚇了一跳,當天就收拾東西搬出了公寓,并以微信方式告知A公司解除合同。雙方多番調解未果,李女士遂訴至法院。
3、原被告雙方出具檢測報告,結果相異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A公司辯稱,涉案房屋在2018年11月經過檢測空氣質量合格,并提供了質量合格的檢測報告,并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出租方在租賃期應當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居住,被告作為出租人,保證其出租的房屋處于適租狀態是其基本義務,現根據原告方提供的檢測報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國家標準,會影響原告的健康,無論根據合同約定還是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均有權解除合同。
關于押金,因雙方已經解除合同,并且原告已經將房屋交還被告,被告應予以退還。關于違約金,原告主張2500元,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被告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承辦法官表示:雖然被告與原告提供的檢測報告,均是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相異,但考慮到空氣質量檢測具有動態性,隨著檢測時間的前后推移,檢測結果的變動實屬正常,另外也不排除被告公司在檢測前進行人工干預的可能,因此被告提供的檢測報告不能推翻原告的檢測報告,也不能作為房屋出租時空氣質量合格的證據,遂判決:原、被告租賃合同解除;被告退還原告押金并支付違約金共計5000元。
據悉,案件判決后,被告公司已經按照判決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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